遂宁市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遂人社函〔2023〕25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园区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57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要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外卖物流、加工制造等行业和存在露天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为重点,开展高温天气防护执法检查。二是要对室外作业进行巡查检查,掌握室外作业劳动用工、弹性作息、高温防护等情况,督促企业履行劳动保护主体责任,尤其要对环卫工人、建筑工人、快递员、外卖员等户外群体作业加强督导。三是要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密集型企业落实室内降温措施。对不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和落实室内降温措施的用人单位及时纠正。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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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遂人社函(2023)255号转发件川人社函〔2023〕578号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pdf (376.71 K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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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