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为有效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贯彻落实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江西省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吉安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吉安市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改革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处罚清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5月5日开始施行。

 

附件: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处罚清单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5月5日


来源: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