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 关于调整缴存职工办理购买异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的通知(2023年)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缴存职工购房提取业务办理,经研究,从2023年7月1日起,职工购买异地(吉安市行政区域以外)新建商品住房未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且房屋交易价格60万元及以下的,须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满一年才能申请办理购房提取,提取金额截止到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备案时间满一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6月20日


来源: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