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 关于阶段性提高缴存职工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2023年)

吉房金委字〔2023〕7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在吉安市中心城区(井冈山经开区、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一手房”)的购房资金需求,经研究,从7月15日起阶段性提高缴存职工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至少有一方在吉安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

 

二、本地单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三、异地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上述政策暂定实施至2024年3月31日。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12日


来源: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