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 关于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更好落实国家“租购并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就我市缴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在工作地租赁普通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每月1500元。

 

二、缴存职工在工作地租赁普通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超过上述租房提取额度的提供租房合同、纸质或电子租金支付凭证,据实提取。

 

三、缴存职工在工作地租赁普通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可每月办理一次租房提取。

 

以上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


来源: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