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关于做好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提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劳字〔2023〕10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区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健全协商协调机制,积极维护职工权益,确保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62号),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我市提名推荐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机构、社会组织、街道(乡镇)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等。

 

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在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机构、社会组织、街道(乡镇)、企业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中,从事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3年以上且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提名推荐名额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家各提名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2-4名;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提名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方向正确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近5年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刑事处罚及被问责,未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审查。

 

2.组织领导保障有力。单位所在辖区党委领导的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三方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健全,以首善标准、精益求精,扎实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各项工作均衡发展;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部署、组织、调度。创建工作纳入了辖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谐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重点任务、时间进度、保障措施。健全日常管理台账,定期通报创建工作信息,加强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确保如期完成和谐创建目标任务。

 

3.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成效突出。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中把关定向、团结凝聚各方力量、健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等方面组织领导作用突出;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矛盾调处、争议多元处理、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机制,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建设,积极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矛盾,开展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改革创新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果;在扩大创建范围、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科学创建评价、完善创建激励等方面业绩突出;在行业和谐创建、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培育积极向上和谐文化等方面特色亮点纷呈;在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和谐创建特色品牌、提升创建工作社会影响力等方面成效显著,2019年以来获得过市、区级表彰奖励。

 

(二)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刑事处罚及被问责,未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审查。

 

2.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善于协调,主动宣传积极向上的和谐文化,具有优良的职业风范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3.带头组织实施《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在扩大创建范围、丰富创建层次、增强创建实效,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特色鲜明的创建局面以及推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改革创新等方面事迹突出,2019年以来获得过市、区级表彰奖励。

 

4.先进个人所在单位是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应满足《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明确的创建标准。

 

四、组织领导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北京市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提名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协调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

 

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应成立相应的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辖区(所在区)的提名推荐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将《推荐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3)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五、推荐公示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三方协商、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规定的提名、公示、推荐程序。

 

(一)提名。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提名推荐意见。

 

(二)公示。提名推荐对象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提名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各区三方填报提名推荐材料并于7月26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提名推荐材料包括:《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提名推荐表》(附件1)《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提名推荐表》(附件2)、提名推荐报告(包括提名推荐工作开展情况、提名推荐意见、公示情况等)

 

(三)推荐。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家和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提名推荐基础上,择优向国家三方提名推荐。

 

(四)征求意见。根据国家三方反馈正式推荐对象名单,配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统一征求意见及典型材料申报有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评选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

 

(二)形成正向激励。要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统筹考虑三方、地域、行业等方面的代表性,突出实干实绩导向,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切实将政治过硬、业绩突出、作风优良的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出来,形成让实干者得荣誉的正向激励效应。

 

(三)严格纪律要求。要严把政治关、作风关、廉洁关、业绩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不符合推荐条件或者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者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评选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北京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

 

联系人:果刚 安京 程东 王闽嘉

 

联系电话:

55585211(市人力社保局);

55564566(市总工会);

84980293(市企联);

67127533(市工商联)

 

传 真:55585214

邮箱:xietiaobgs@rsj.beijing.gov.cn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7日


附件下载:

  1. 1.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提名推荐表.doc
  2. 2.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提名推荐表.doc
  3. 3. 推荐评选工作联系表.doc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