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 关于废止《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决定


按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经商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应急管理局、长春市总工会同意,并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人社联〔2015〕7号),现予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7日


来源: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