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关于部分参保单位重新核定工伤保险基础费率的通知


为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单位权益,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68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参保管理,保证工伤保险基金应收尽收。依据《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我局组织了对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基础费率的核查,现将部分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基础费率更正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1日止。如名单中的单位对重新核定基础费率有异议的,请通过电话形式提出复议。联系人:任旭;联系电话:69983078。


来源: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3-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