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死亡职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销户提取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经审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中吴*林等2404名职工已死亡,但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仍未前来办理销户提取业务,且我中心无法与前述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取得联系。现将死亡职工名单予以公告,请前述职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尽快到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公积金业务综合窗口办理相关销户提取业务。

 

办理方式:至微信公众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公积金预约取号”预约办理。

 

办理材料: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若无卡可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件及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等。具体办理材料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网站搜索“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详见办事指南。

 

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45咨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5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 死亡职工名单.xlsx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东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平台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2023-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