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补贴及系统维护的公告


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根据《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灵活缴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规定施行后的两年内,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自愿缴存协议,并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的,可以按照百分之零点五的年利率水平给予一次性利息补贴。《灵活缴存暂行规定》自2021年7月20日起施行,2023年7月19日施行满两年,我中心将于2023年7月19日晚为符合上述条件的灵活缴存人员一次性结付缴存补贴。

 

为保障系统缴存补贴数据准确性以及系统维护工作顺利有序进行,2023年7月19日18:00至2023年7月20日08:00,支付宝-市民中心-公积金服务将暂停办理深圳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业务。请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前安排好相关业务办理时间。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4日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2023-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