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 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2023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一定时间和资金范围内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可贷额度。

 

二、实施内容

 

(一)可贷额度:缴存职工个人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根据缴存年限划分个人最高可贷额度,具体如下:

 

1.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

 

3.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适用对象和申请条件: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1〕14号)规定一致。

 

(三)资金总额度:20亿元(当贷款审批金额达到资金总额度上限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再提高)。

 

三、实施起止时间

 

本通知实施日期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起止时间以银行受理贷款日期为准)。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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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