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条件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公布的深圳市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条件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职工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月)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免缴,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缴存。

 

二、单位应当如实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业务由单位统一办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8日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202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