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 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2023年8月1日起)


各参保单位(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省社保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11号)、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19号)、省人社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缴费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7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公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缴费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76号)的规定,现就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1.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864.00元。

 

2.自2023年8月1日起,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965.99元/月,下限为3993.2元/月。

 

3.自2023年8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在职缴费基数为6655.33元/月,基本医疗保险每月按照基数的4.2% 或8%生成。

 

4.在职转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上下限)从8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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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