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9年)

陕人社发〔2019〕8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月23日


附件下载:

  1.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2019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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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9-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