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 关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退休提前三个月申报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退休审核工作效率,保证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的及时办理,现就有视同缴费的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办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有视同缴费年限(1994年12月之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前三个月的5—10日进行申报。比如参保人员2023年10月退休,于2023年7月的5-10日进行申报退休。

 

二、申报资料

 

(一)参保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核对后退还)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二)参保人员档案;

 

(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

 

三、申报地点

 

(一)在就业处托管人事档案的参保人员到黎阳路人社局前楼206室申报;

 

(二)没有进行人事档案托管的参保人员分别到户口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

 

(三)各区用人单位在职参保人员由单位到辖区人社部门申报;

 

(四)正在领取失业金的参保人员到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失业处申报;

 

(五)市直用人单位在职参保人员由单位直接到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保中心养老待遇核算支付区申报。

 

四、办理流程

 

(一)申报: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资料要求进行申报;

 

(二)审核:由市社保中心退休审核小组对申报正常退休参保人员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

 

(三)待遇核算: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人员进行待遇核定:1.参保人员已通过退休申请;2.申办人员参保信息完整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待遇核算完成后次月开始发放工资。

 

本通知自2023年8月起实施,今后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