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 关于做好毕业大学(中专)生等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通知
全市各用人单位、毕业大学(中专)生等参保人员:
在医保信息平台升级期间,为确保各级各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受职工、居民医保之间转换的影响,能够正常享受待遇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01、我市各用人单位在与新入职的大学(中专)生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告知其先将学籍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医保关系办理暂停,三日后由用人单位统一为其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02、本市毕业的大学(中专)生到外市就业,请提前三日将本市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暂停参保手续。
03、在我市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的人员,已经参加本市或外市居民医保的,请先将原医保关系办理暂停参保后再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
04、我市办理暂停参保手续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线上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入“地方专区”办理;线下可在市医保中心及各县(市)区医保分中心窗口办理。
咨询服务电话:
锦州市医保中心:3881071
黑山医保分中心:5739077
北镇医保分中心:6630332
凌海医保分中心:8188208
义县医保分中心:7787077
古塔医保分中心:3230645
凌河医保分中心:3989571
太和医保分中心:3901040
松山医保分中心:3885520
滨海医保分中心:3588267
锦州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7月21日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锦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