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出炉!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一、调整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41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

 

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22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5%确定月增加额。

 

2.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2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4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8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适当倾斜。

 

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总额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政策解读:

 

目前,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正在平稳有序进行,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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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