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 关于做好毕业大学生等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通知
全市各用人单位、毕业大学生等参保人员:
为确保毕业大学生等参保人员及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受职工、居民医保之间切换的影响,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新入职毕业大学生等参保人员在上学期间已经参加本市或外市居民医保的,须先将原居民医保关系办理暂停参保业务,之后再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
2.我市用人单位在与新入职的大学生等参保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告知其先将原居民医保关系办理暂停,三日后由用人单位统一为其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
3.本市毕业的大学生等参保人员到外市就业,须提前三日将本市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暂停参保手续。
4.我市办理暂停参保手续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线上可通过网上搜索“葫芦岛政务服务网”进入“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办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入“地方专区”办理或“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我要办事”办理。线下可在市医保中心及各县(市)区医保中心窗口办理。
咨询服务电话:
葫芦岛市医保中心:0429-3150904
兴城市医保中心:0429-5815920
绥中县医保中心:0429-6120757
建昌县医保中心:0429-3608199
连山区医保中心:0429-2286607
龙港区医保中心:0429-3059510
南票区医保中心:0429-4911117
杨杖子医保中心:0429-6886699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7月22日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