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 关于降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阜公积金〔2023〕41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我市相关文件要求,凡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50%下调至30%。
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发文之前已完成网签买卖合同签订的仍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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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