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2023年)

阜公积金〔2023〕42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持续深化“一改两为”,认真贯彻落实“租购并举”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支持力度,重点通过租房解决好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我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市租房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一、上调无房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标准。具体为:以家庭为单位,无论单职工双职工,市区由每月1000元上调至1250元,每年度不超过15000元;五县(市)由每月800元上调至1250元,每年度不超过15000元。

 

二、放宽提取次数。职工每自然年度办理租房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提取调整为多次提取,每个月不超过一次。每次提取及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度提取限额。

 

三、简化提取材料。职工无需提供无房证明材料,依托大数据查询。

 

四、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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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阜公积金〔2023〕42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doc [15.5 KB].doc

来源: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