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 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缴存职工:

 

为支持我市缴存职工购房刚性需求,进一步缓解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根据我市相关文件要求,在我市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执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

1.《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实施细则》

2.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3.委托书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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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实施细则

 

一、提取条件

 

在阜阳市辖区内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三、提取材料

 

职工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认购协议》及定金凭证;

 

(二)《委托书》;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四、提取流程

 

(一)职工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核实账户余额后,交纳定金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

 

(二)职工携带提取材料至中心及各管理部窗口,认真阅读并填写《委托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三)各窗口对职工提供的购房提取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办理,并根据《委托书》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对现售商品房已取得房屋初始登记且“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已撤销的,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开发企业提供的一般账户。

 

五、相关要求

 

(一)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仅限购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二)申请人自愿授权查询本人(配偶)名下房产以及公积金贷款情况,经初步审查,符合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三)对利用虚假业务套取住房公积金,扰乱住房公积金正常秩序的房地产企业及职工,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

 

(四)未能成功申请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退房的,房产开发企业以及职工个人应全力配合并于5个工作日内把提取金额全额退回至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


附件下载:

  1. 附件:阜公积金〔2023〕43号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含附件).doc

来源: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