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 关于开展市本级“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本级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推动实施“市场主体年”和“高校学子留锦来锦”专项行动,帮助广大企业招引优秀高校毕业生,根据《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锦政办发〔2022〕11号)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上半年市本级“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劳动用工备案主管部门为“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须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市本级企业(含社会组织),可申报此政策,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招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所注日期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须在同一自然年。

 

2.招用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5年内并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即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所注日期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之间须小于5年。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前,高校毕业生须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始终保持登记失业状态。

 

3.企业招用的符合上述2点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须未有工商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非企业股东,未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或其他事实的就业创业行为。

 

4.截至2023年6月末,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须为存续状态。

 

二、申报期

 

此次申报期为2023年8月16日至8月31日,申报补贴期限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企业填报的“申报补贴期限”应当在此期限范围内。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当期补贴。

 

注:在上一申报期,已申报并享受过此项政策的市本级企业,所招用符合补贴条件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期限尚未期满且劳动关系未发生变化的,须在本申报期继续申报,申报材料与上一申报期保持一致。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补贴标准为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即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相关险种社保基数计算补贴额度,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此次申报的补贴月数,以此次申报补贴期限内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际月数为准,累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期限未满且双方劳动关系未发生变化的,下一申报期可继续申报,至期满为止。

 

四、申报方式

 

市本级企业申报此项政策推行“全程网办”。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市本级企业可于申报期内,利用办公计算机(PC机)登录“锦州市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jz.gov.cn/),点击“惠企一站通”平台,进入“惠企政策专区”板块,选择“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政策条目点击“我要申报”,按照提示添加相应申报材料即可完成申报。

 

五、精简申报材料

 

1.企业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用工备案表》(提交原件清晰的PDF扫描文档);

 

2.企业招用的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提交原件正反面清晰的PDF扫描文档);(注:涉及多人的,应将多份证件扫描至一个PDF文档)

 

3.企业招用的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提交原件清晰的PDF扫描文档);(注:涉及多人的,应将多份证书扫描至一个PDF文档)

 

4.《锦州市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企业填写完毕后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交原件清晰的PDF扫描文档,同时提交Excel表格版本;(注:该申领表中包含企业承诺事项内容,企业须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此表可到“锦州市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jz.gov.cn/)“惠企一站通”平台或“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址:http://www.jzrsfw.com/)“惠民·惠企政策发布”板块下载)。

 

5.如申报主体为社会组织,需要提交由民政部门统一登记并发放的相关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提交原件正反面清晰的PDF扫描文档)。(注:申报主体为企业,此项无须提交。)

 

六、审核和公示

 

企业申报后,市人社中心工作人员将采取数据比对的方式,对申报的劳动用工备案、社保缴费、毕业证书、失业登记等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如发现有恶意信息造假的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取消相关企业申报资格。审核无误后,将对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七、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高级人才服务科:0416-5055161。

 

注:企业劳动用工备案主管部门为锦州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申报详情请咨询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经办机构。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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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