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关于确定2019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保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27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21号)精神和江西省统计局提供的2018年全省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相关数据,经研究,现就2019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如下: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30日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9-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