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

 

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毕府发〔2021〕19号)相关要求,中心对已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中心2023年第7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效和失效的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通知如下:

 

一、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1.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管理“三个暂行办法”》的通知(毕市公积金字〔2023〕4号)。

 

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1.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恢复执行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毕市公积金字〔2022〕4号);

 

2.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毕市公积金字〔2021〕7号);

 

3.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毕市公积金字〔2021〕6号)。

 

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20日


来源: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