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 关于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过渡为常态化支持政策的通知


安顺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租购并举有力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我市2023年5月31日到期的提高租房提取额度、降低首付款比例、放开公积金“又提又贷”限制、提高贷款额度、加大异地购房贷款支持力度以及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等6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过渡为常态化支持政策,现将具体政策内容通知如下:

 

一、租房提取额度。符合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最高额度统一为每月1250元。

 

二、允许“又提又贷”。对同一套住房,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同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应先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价的20%。

 

四、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在安顺市购买自住住房(不含成品住宅,下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双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5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40万元。

 

五、异地购房贷款。外市缴存职工在安顺市购房的,申请异地贷款时不再需要提供在安顺市行政区域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稳定收入人员作担保。

 

六、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安顺市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家庭居住条件。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来源: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