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 关于转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是明确各项补贴受理部门。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由劳动者户籍地、参保地或者就业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申请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制承训单位由委托其承训培训任务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所在地或培训备案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符合补贴条件的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由评价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二是加强和完善培训监管机制。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劳动力就业需求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承训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承训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加强对企业、承训单位、培训机构、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管,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要督促和指导申报企业、承训单位、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分类建立培训台账档案。要重点做好补贴台账核查,加强对企业、承训单位、培训机构、评价机构申报补贴资料的核查,要重点核查企业培训项目是否属于职工本岗位技能提升或转岗技能培训;要认真核查申报补贴学员身份信息是否符合补贴条件且要以审核其补贴发放条件时的身份为准;要认真核查申领补贴证书信息,重点核查该申报人员证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超过规定享受补贴次数。

 

三是建立常态化政策宣传机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业务经办人员开展政策培训,熟悉政策和业务,落实专人负责,提升服务效能。要通过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向劳动者派送政策宣传资料;要通过现场宣传活动或组织力量深入企业、行业、村居、社区等劳动力集中的区域宣讲政策;要通过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介以及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向劳动者推送政策,提高培训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执行中有问题和建议,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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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