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西双版纳州傣文翻译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西人社发〔2023〕119号)、《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等文件精神,西双版纳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傣文翻译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开展2023年西双版纳州傣文翻译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定于10月完成。现将申报推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对象及专业。西双版纳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傣文翻译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9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对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不作要求。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程序

 

(一)各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的程序申报。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有关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负责审核推荐后,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中央、省驻州单位或州外单位人员,须由中央、省驻州单位上级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初级职称申报推荐仍使用纸质材料报送,相关附件可至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官方网站(https://www.xsbn.gov.cn/zmzj/)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提供《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按照《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附件1)规范填写。填报时应对照《标准条件》的评价要素、内容填报本人符合相应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的工作业绩成果。

 

(三)提供《2023年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职称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3)1份(含电子版)。

 

(四)提供初级职称推荐应提交书面申报人廉洁情况、公示情况(附件4)各1份。

 

(五)申报人按《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附件1)中《职称申报评审印证材料》规范要求,提供一份纸质材料。

 

1.印证材料均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经办人签名、 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及日期,盖单位或人事(职改)部门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申报人须提交与《申报评审表》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业绩成果相符的有效印证材料一套。按《申报评审表》表格及填报顺序对印证材料进行排序装订,前附《印证材料目录》(附件1样表3),便于评委对应查看。

 

3.申报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履现职期间所有聘书)或合同复印件;按照省有关规定经批准认定的“双肩挑”人员,应提供“双肩挑”审批材料或其他可以印证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聘用材料、工资证明等;民营企业及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需提供能证明单位非公性质及本人与单位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申报人劳动合同复印件、五险缴费凭证等材料);若最高学历学位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还须提供下一级学历学位相应的职称证书和聘书。

 

4.申报人提供纸质《申报评审表》表五至表九所列出的专业技术工作及成果要求提供有关印证材料。包括:(1)承担课题(项目)印证材料;(2)获得专利(知识产权)情况印证材料;(3)获得表彰奖励印证材料;(4)撰写著作和论文情况的印证材料;(5)与《评价标准》规定的评审条件对应但不能填写到纸质《申报评审表》表五至表九,而填写到表四中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印证材料;(6)参加继续教育和国际学术活动情况证明材料。

 

5.申报人提供能代表本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傣文翻译专业水平的代表性成果1本(篇),包括提供著(译)作(或公开发行影视剧、公演舞台剧的台本)、翻译理论或研究成果等,属多人合著(作)的,只需提供涉及本人所著的篇、章、节。

 

因未提供符合有效印证材料、无法及时补充更正导致影响评审的,由申报人自行负责。不得提交涉密材料,撰写相关内容应按规定脱密处理。

 

(六)申报人提交本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免冠彩色证件照宽高比例为4:5,文件大小为200KB至1MB之间,像素要求最低480px*600px,最高960px*1200px。照片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证件号码+姓名+个人手机号码”,如532502190012261111张三18311111111.jpg。

 

(七)纸质送评材料装订及装袋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统一使A3纸双面填写或打印后中缝装订,手填需使用正楷字体、书写工整规范。

 

2.送评材料按照《职称申报送评材料一览表》(附件1样表1) 的材料份数、材料排序及装订要求进行装袋(装盒),在“实装”栏填写实际装袋材料份数,并将《职称申报送评材料一览表》填写完整后打印贴于材料袋(盒)外。其中,第1—3项原件直接装入资料袋(盒)。第4—6项按顺序合订成册并加封《职称资格评审印证材料封面》(附件1样表2)装订,形成《职称申报评审印证材料》装入资料袋(盒);若装订为多册,各册需按顺序编码制作封面。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的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诚信承诺。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变更同级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

 

(二)所在单位应组织申报人、经办部门和人员学习《标准条件》及本通知要求,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填报内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把关。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的,须将申报人的姓名、学历、取得职称及聘任情况、履职现职称期间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获奖情况、表彰奖励情况、继续教育情况等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包括并不限于《申报评审表》纸质表一至表九内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的第二个工作日起算。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公示情况等,经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推荐上报。

 

(三)各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须对用人单位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推荐程序、相关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并对复核情况负责。符合条件的,须明确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四)西双版纳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傣文翻译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专业范围、评审条件和工作要求,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复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和规范要求的,一次性反馈推荐单位或申报人需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要求申报人及时补正。材料补正工作不能影响评委会召开时间,申报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人员,在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官方网站进行评审会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的第二个工作日起算)。按规定严格落实会前、会后备案工作。

 

(五)初级职称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初级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由推荐单位统一送交西双版纳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地址:西双版纳州民族博物馆内附2栋,邮编:666100,联系人及电话:玉南比,0691-8930569(工作日受理),电子邮箱:bnzcjzx@163.com。

 

(六)评审工作结束后,所报纸质材料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及代表作退回外,其余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主动联系评委会受理部门清退,不再另行通知。

 

(七)职称证书办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范,自2022年起,全省范围内经评审、考核认定和资格确认取得的初、中、高级职称,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通过人一般可于次年3月后通过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下载电子证书。

 

(八)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通知印发后,若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相关工作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8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玉南比,0691—8930569 )


附件下载:

  1. 附件1.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pdf
  2.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2).doc
  3. 附件3.2023年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职称资格审议、评审名册.doc
  4. 附件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推荐公示情况说明.docx
  5. 附件5.《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9号).pdf


相关业务链接:

  1. 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来源: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