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发布2019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9〕2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引导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发布2019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全市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上线为12%,下线为3%。

 

二、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等情况,结合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可在基准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可在下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基准线。

 

三、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要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约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四、关于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他有关问题,仍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2019年8月27日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9-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