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 转发《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苏桂陕联盟接续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涠洲岛旅游区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市直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苏桂陕联盟接续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3〕1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级医保部门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落实部门责任,切实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苏桂陕联盟接续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在广西的落地工作。

 

二、请各参采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切实落实采购主体责任,于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31日登录招采子系统,完成三方协议签订,保障中选品种进院通道,优先使用集采中选品种,在采购周期内,非中选产品采购量不高于中选产品采购量。

 

附件: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苏桂陕联盟接续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3〕12号)

 

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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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