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揭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促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编制了《揭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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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一、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8号)。

 

(五)《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揭市人社〔2023〕85号)。

 

二、对象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两大类别人员,一类是揭阳市户籍人员,另一类是广东省户籍同时常住地在揭阳市的人员,以上两类人员都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的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

 

(六)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七)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八)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九)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一)失业6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十二)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十三)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申请材料

 

本市户籍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非本市户籍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常住地核发的《居住证》或可校验的电子《居住证》。填写《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属于以下类别人员的,还需分别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一)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三)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四)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材料以及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五)失地农民,提供村集体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材料;

 

(六)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经过戒毒治疗并已康复材料;

 

(七)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材料;

 

(八)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提供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并已康复材料;

 

(九)失业6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材料;

 

(十)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提供户口簿、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由县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和签名、医院盖章的材料。

 

四、办理流程

 

注:1.申请人只需提出认定申请,初审公示由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办理、审核认定由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2.审核未通过的,且对《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告知书》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告知书后30日内向做出核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提出重核申请。

 

五、办理时限

 

18个工作日办结(不包括公示期)。

 

六、办理方式

 

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提出申请。

 

七、咨询电话

 

(一)单位: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中心;电话:0663-8623124。

 

(二)单位: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中心;电话:0663-2224093。

 

(三)单位:揭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电话:0663-3263423。

 

(四)单位:揭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663-5591335。

 

(五)单位: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663-6683189。


附件下载:

  1. 关于印发《揭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的通知.pdf

来源: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