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关于向社会征求承办2024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的公告


为保障全市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降低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的发生率,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南平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南人综〔2019〕16号)等规定,现向全社会征求有意愿承办工伤预防项目的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经济组织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行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筑业、制造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尘肺病(职业病)危害企业。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指需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

 

二、工伤预防项目主要内容

 

1. 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知识和预防职业病等内容的宣传。

 

2.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培训。对职工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知识、技能培训,以及对工伤保险经办人员的政策培训。

 

三、符合申报条件单位

 

福建省内行业协会,在南平市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重点领域行业内的大中型企业,具备良好资质的省内社会经济组织、培训机构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条件如下:

 

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机构应遵守《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法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从事相关宣传、培训业务两年以上并具有良好市场信誉;

 

(三)具备相应的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专业人员;

 

(四)有相应的硬件设施和技术手段;

 

(五)依法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预防项目开展形式与定价标准

 

工伤预防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提供经费,申办单位组织实施。行业协会与大中型企业开展工伤预防项目不能以赢利为目的。

 

(一)工伤预防项目开展形式

 

1.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申办的项目面向本行业与本企业,可直接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直接实施的,应当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2.面向全社会及广大中小微企业的项目由人社、卫健、应急管理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从具备相应条件的申报单位中选择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机构,推动组织项目实施。

 

(二)工伤预防项目定价标准

 

1. 宣传类项目

 

(1)宣传道具:横幅、展板、扩音器、LED显示屏、桌子、椅子、宣传册等,按市场实际价格测算。

 

(2)人力成本:参加宣传日的工作人员报酬按本地区通常的用工报酬为标准计算。

 

2. 培训类项目

 

(1)培训用品:教材教具、纸张、笔、笔记本等,按市场实际价格计算。

 

(2)场地、水电成本:行业协会与大中型企业自身无培训场所,需租用其它场地的,按实际租金费用结算;水电费按实结算。

 

(3)交通成本:行业协会人员下企业及大中型企业在各分厂间开展宣传时,装运宣传道具和人员的租用车辆按市场价格计算。

 

(4)人力成本:外聘老师费用参照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标准;行业协会开展的培训项目超出其职责范围时,参训人员与保障人员费用以人为单位,综合培训用品、场所租赁费、水电费及交通费测算。

 

五、申报材料

 

申请工伤预防项目的行业、企业和组织应提交项目实施方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方式、经费计划、实施时间、绩效目标、检查验收等内容。其中,绩效目标应当包含“培训对象满意度”“预防知识技能掌握情况”两项核心指标。

 

六、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3年8月31日前报送到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与工伤保险科,联系人:余辉,联系电话:0599—8831971。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来源: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