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达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试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评估同意,2020年12月印发的《达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试行办法》(达市金管委(2020]5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印发


来源: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