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 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0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请示》、《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请示》、《遂宁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遂宁市住房公积金 2020年年度报告解读》、《关于支持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建议》、《遂宁银行关于申请对接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的函》、《中国银行遂宁分行关于申请对接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数据的请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遂宁市分行关于新增遂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专用存款账户归集业务的请示》、《成都农商银行遂宁分行关于开通县域公积金贷款办理权限的请示》、《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延期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市政府办代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副县级事业单位,设6个处(科),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1人,其中,在编27人,非在编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334家,净增单位532家;新开户职工3.14万人,净增职工2.85万人;实缴单位2872家,实缴职工15.66万人,缴存额23.6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74%、22.23%、9.30%。2021年末,缴存总额160.3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28%;缴存余额79.03亿元,同比增长13.9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1年,3.5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95亿元,同比增长6.3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9.02 %,比上年减少1.64个百分点。2021 年末,提取总额81.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70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8万笔12.5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82%、6.62%。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79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6万笔107.41亿元,贷款余额56.7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66%、13.22%、7.0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79%,比上年末减少4.6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927笔30024.5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2741.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7234.6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我中心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1年,我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21年,我中心未开展购买国债业务。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3.57亿元。其中,活期0.3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9亿元,1年以上定期21.3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9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1.79%,比上年末减少4.6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25634.47万元,同比增长15.91%。存款利息7301.0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333.3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1251.03万元,同比增长5.0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332.1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16.67万元,其他2.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4383.44万元,同比增长26.07%。增值收益率1.94%,比上年增加0.1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908.3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75.0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00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55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0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789.7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450.1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550万元,同比增长49.97%。其中,人员经费55万元,公用经费151.21万元,专项经费343.7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6万元,逾期率0.00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789.76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1年末,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82%,国有企业占16.66%,城镇集体企业占4.88%,外商投资企业占2.8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7%,灵活就业人员占0.41%,其他占1.18%;中、低收入占98.45%,高收入占1.55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66%,国有企业占8.88%,城镇集体企业占12.20%,外商投资企业占3.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7%,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6.04%;中、低收入占99.75%,高收入占0.2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0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51%,租赁住房占3.0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36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28%,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6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77%,高收入占2.2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9.7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49%,比上年末增加6.6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103.2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5.77%,90-144(含)平方米占72.30%,144平方米以上占1.93%。购买新房占81.9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8.0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4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5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01%,30岁—40岁(含)占38.45%,40岁—50岁(含)占16.90%,50岁以上占3.64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58 %,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42%;中、低收入占98.20%,高收入占1.80%。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1年末,我中心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9.48%,比上年减少10.2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我中心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新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遂宁市分行办理归集业务。成都农村商业银行遂宁分行开通县域公积金贷款办理权限。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执行情况:最高缴存基数为17216元/月,根据我市市平工资5738.67元/月的三倍来确定的;最低缴存基数为1650元/月,根据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的。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与个人各12%,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与个人各5%。

 

2021年3月,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七次会议审议出台了《遂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遂市房管委办〔2021〕4号),积极拓宽了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切实提高使用效率,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无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情况: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自然人,借款人分当地借款人和异地借款人;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限额35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限额40万元;首套房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二套房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5倍;首套房首付房款比例不低于房款总额的20%,二套房首付房款比例不低于房款总额的40%。贷款利率:首套房贷款期限1-5年,利率2.75%,首套房贷款期限6—30年,利率3.25%,二套房贷款期限1—5年,利率3.025%,二套房贷款期限6—30年,利率3.5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全面实现。2021年已全部实现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等8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及9项服务事项“川渝通办”,有效解决了职工异地办事“往返跑”问题。

 

二是“一网通办”能力大幅提升。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达100%。缴存职工可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遂宁分站点、遂宁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遂宁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线上服务渠道,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办理正常退休、离职及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成功实现了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管局、市民政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新建住房备案信息、民政婚姻信息等的共享核验功能,有效解决了职工办事“多次跑”。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是成功接入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2021年,我中心按要求接入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29个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办理以及评价。二是完成天府通办APP应用接入。中心将自建的政务服务平台整合至天府通办遂宁分站点,已接入查询类应用数12个,接入非查询类应用数4个。三是接入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实现异地转移接续全程网办,全国范围内缴存职工流动“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四是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全面推广应用。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1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窗口被四川省住建厅评为“最美公积金服务窗口”;4名同志被四川省住建厅评为“最美公积金人”;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遂宁市委网信办、遂宁市公安局颁发的“遂宁市‘护网2021’网络安全防护实战演习优秀防守单位”;遂宁市政府办公室党史知识竞赛集体一等奖;1名同志被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评为2021年度政务服务先进个人;1名同志被遂宁市妇女联合会评为2021年度巾帼建功标兵;2名同志被市政府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1名同志被市政府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我中心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1年,我中心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受到处理。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21年,我中心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9日


来源: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