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 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蒲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7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全市中小学教师(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时间、资格和程序

 

(一)人员范围

 

在我市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教研室及各类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机构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蒲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负责所属地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含中职学校)。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直属中小学一级教师,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高级教师评审。

 

(三)材料报送时间

 

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系统申报入口从8月1日开启,开启后申报人可登录填写上传本人申报材料,8月28日8:00至8月31日17:00点击“申报”提交材料。我市今年不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

 

(四)资格条件

 

1.中小学教师系列执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和《遵义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方案(试行)》(遵府办函〔2018〕172号)文件;申报基层副高的,同时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文件。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执行《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124号)。

 

3.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可以按照《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级职称评聘定向评价使用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20〕65号)要求,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定向申报。

 

4.各单位要在本单位空岗数范围内确定今年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人选。

 

5.对于上年末高、中级岗位空岗数只有1个,或已没有空岗的中小学,当年核定该级别岗位推荐数不多于1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且符合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规定程序的,可不占当年单位核定空岗数。近3年连续任中小学正校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不占当年单位核定空岗数。

 

(五)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1)用人单位及时为申报人创建个人账号(登录账号为申报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123@abc,申报人登录后须及时更改密码)。

 

(2)申报人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http://rcrs.gzsrs.cn:8888/ips/),进行职称评审在线申报。

 

(3)申报人按照附件1的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注意:申报人务必将专利、论文、专著、其他学术成果等学术成果上传在“学术成果”板块)。

 

2.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

 

(1)用人单位核实申报人的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证书、论文著作、业绩成果是否真实有效。

 

(2)对符合相关评审条件的,予以公示(单位现场公示和系统公示同步进行,均必须满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单位推荐上报(含公示情况表、公示情况说明、推荐承诺书)。

 

(4)主管部门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上级单位审核。该项工作须在接收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5)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推荐后及时跟进系统流程,对收到、退回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作出处理,因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未及时处理导致申报错过截止日期的,对申报人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承担。

 

3.人社部门初审

 

(1)各地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初审工作,初审包括政策性资格审查和业绩材料审查(含任职条件1-3款)。

 

(2)政策性审查:任职资格年限、聘任年限、按岗申报、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基层服务经历,从事专业是否与申报专业一致。

 

(3)业绩材料审查:主要审查申报人业绩材料是否满足对应评审文件要求的数量。

 

(4)初审结果为“不合格”的,可在公示期满后5日内线上报送补充材料。

 

4.评审及办理任职资格手续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任职资格手续。

 

二、有关政策要求

 

(一)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继续按照个人申报、学校推评、主管部门组织进校考核和统一说课、各级人社部门初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程序进行。

 

(二)市级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累计服务1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累计服务2年;县级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乡镇累计服务满1年以上。达不到基层服务经历要求的,不得申报晋升职称。

 

(三)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博士、硕士,可分别直接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相应学历以来首次申报的,基层服务年限可不作要求。

 

(四)正安县、务川县所属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职称,可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03号)(附件4)的有关要求进行职称申报。

 

(五)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执行。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强国”当年的学习积分达到1000分以上,可视为当年完成继续教育30学时。

 

三、其他事项

 

(一)对申报评审中的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和推荐审核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二)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政策性审查等环节,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不断提升职称工作科学性、客观性和社会公信度。

 

(三)各地参照本通知精神自行安排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四)待贵州省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下发后,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附件:

1.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

2.职称申报表格

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8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3.zip


相关业务链接:

  1. 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

来源: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