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9年)

长人社发〔2019〕65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2019〕56号)精神,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自2019年10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时。

 

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1日


来源: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