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关于转发《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省就业服务局、省社会保险局、省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把握政策实施标准。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其他政策条件及发放方式按部规定执行。

 

2、做好基金风险防控。各市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加强基金运行情况监测,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信息比对,严格审核资格,强化事后核查,严防欺诈、冒领、骗取现象,要加强内部监管,防范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按规定追究责任。

 

3、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各地人社、教育、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担当,进一步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政策落实。人社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经办机构和信息机构要明确职责分工,注重工作衔接,切实做好数据下载、信息上报核查和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工作,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4、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送政策信息,多渠道宣传解读政策,让企业普遍知晓运用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有效扩大政策效果。

 

5、按时报送发放数据。省社保局要会同省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按照人社部要求,在每月20日前,上报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数据。

 

各地在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3年7月5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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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