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 关于常态化开展社会技能人才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让更多有技能的社会劳动者持证上岗,更好的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现常年开展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施机构

 

全市已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详见二维码)。

 

二、职业工种和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为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之内且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的技能类非准入职业(工种),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后续公布的技能类职业(工种)。

 

全市已备案的院校社评组织可开展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详见二维码)。

 

三、评价对象

 

具有一定技能的各类社会劳动者。

 

四、评价安排

 

我市已备案的九家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常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有需要的评价对象可自行和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联系(微信扫码查看宿州市评价机构及评价工种信息)。评价通过后,颁发全国统一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咨询电话:0557-3028099

附件:宿州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及评价工种信息二维码(宿州市评价机构、工种信息码)

 

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3年8月1日


附件下载:

  1. 宿州市评价机构信息汇总.docx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