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关于进一步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渝公积金发〔2020〕120号


各分中心、办事处、处室,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落实国家及我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以及审计整改意见,进一步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保障职工家庭基本住房消费,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改进提取政策,优先保障基本住房消费

 

(一)重点支持职工及配偶使用在本市所购住房申请提取,职工或配偶属于外地户籍的,也可使用在户籍所在地的市、县以及省会城市所购住房申请提取。

 

(二)落实国家及我市相关政策规定,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为一年的还款额,贷款结清后一年内仍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三)职工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四)职工及其配偶在一年内发生租购住房、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可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及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籍登记的要求,职工不再以农村户籍为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优化业务办理方式,方便职工提取使用

 

(一)改进业务办理流程

 

面向职工个人办理提取业务的,职工不再提供纸质提取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分中心、办事处应充分利用电子签名、高拍仪等电子影像设备,进行提取申请确认及证明材料采集和留存,进一步压缩业务办理时限,方便职工提取使用。

 

(二)全面推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在线办理

 

职工或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网厅、手机APP、自助终端等渠道自助办理提取手续。

 

尚未开通在线提取的职工家庭,可由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持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职工填写单身声明)到相应分中心、办事处办理开通在线提取手续,开通后夫妻双方均可通过自助方式办理提取手续。主城区缴存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开通手续。

 

(三)简化全款购房提取手续

 

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再提供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使用《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代替。

 

职工使用上述住房办理了提取手续的,配偶及其他产权共有人可通过在线方式使用该套住房申请办理提取。

 

(四)简化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手续

 

1.职工使用商业贷款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该笔贷款相关信息的(具体范围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布为准),首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载有贷款账号的还款凭据,不再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使用《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代替。首付款提取时间放宽至贷款放款后一年内。

 

2.职工首次提取时,可同步申请办理该套房屋的约定提取签约,签约后提取资金将按约定方式划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无须再每年提交提取申请,单位批量办理的,须提供《约定提取申请表》。

 

职工非首次提取的,可提供载有贷款账号的还款凭据、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约定提取签约,单位批量办理的,须提供《约定提取申请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使用《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代替。

 

职工签约后,配偶可通过在线方式办理该套住房的约定提取签约手续。

 

三、加强提取审核,确保合规使用

 

(一)对于使用非本市所购住房申请提取的,各分中心、办事处应指定专人加强审核,须通过联网协查和异地住房互查机制核实户籍及购房信息真实性后,方予以办理提取手续。

 

(二)职工办理购房、还贷等住房消费类提取时,须申报婚姻信息(提供结婚证或单身声明),用于核实职工家庭提取行为真实性。夫妻一方使用一套住房办理了提取手续,配偶使用该套住房申请提取时,可不再提供相应购房证明材料。

 

(三)职工全款购买二手住房且该套房屋非家庭首次购房的,须持有房屋产权满半年后再办理提取手续,按照相关规定须持有房屋产权一定期限才能再上市交易的二手住房除外。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6日


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