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荆州市医保便民服务措施二十八条》的通知


荆州市医保便民服务措施二十八条

 

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手续、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创新服务模式,打通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的堵点和难点,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医保经办服务,推出以下医保便民服务措施:

 

一、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1.简化资料和手续。基本医保转移接续时,参保对象无需再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经办机构间无需邮寄相关纸质资料,通过国家信息平台即可完成基本医疗关系转移接续和缴费记录转移的办理。

 

2.压缩办理时限。职工基本医保转移接续时间由10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

 

3.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最多跑一次。参保人不再需要转入地、转出地两边跑,可自主选择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等渠道线上办理或到转入地和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就近办理,并可随时在网上申请和查询办理进度。

 

4.个人账户资金转移“秒到账”。省内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将到账环节前置,在转接成功后,由转入地先行预设个账转移资金,再由转出、转入地经办机构之间清算,将原有的“先转接后到账”转变为“转接办结即到账”模式,保障参保人及时结算,实现个账资金“秒到账”。

 

二、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5.多渠道办理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鄂汇办APP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也可在全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线下渠道办理备案。

 

6.备案一次办理长期有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7.允许补办备案手续。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住院前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可在住院期间补办登记备案手续,在出院结算前完成登记备案即可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费用;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8.异地急诊视同备案。发生急诊抢救时,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照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9.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10.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全覆盖。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11.备案地和参保地医保待遇双向享受。已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也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

 

12.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符合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的病种,可在省内开通门诊慢特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病种可在开通相关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13.实现异地就医承诺制备案办理。对异地就医承诺制备案进行流程和材料简化再造,免去提交身份证照片信息,自动生成备案登记表及承诺书,参保人确认提交后系统自动审核办结。

 

三、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一窗通办”

 

14.实现医保业务“一窗通办”。全市范围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前台不分险种、不分事项、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后台分办联办快办,群众进一扇门、取一个号、在一窗办。

 

四、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

 

15.方便参保群众、参保单位网上办事。依托省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单位网厅”、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鄂医保”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实现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等医保领域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提高网办率。

 

五、医保政策咨询“一号问”

 

16.医保政策咨询“一号问”。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为主体,推行医保政策“一号问”服务。汇总全市医疗保障咨询服务电话,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公布全市医疗保障服务咨询指南和办事地图,让参保群众“一站查、一号问”。

 

六、多渠道满足医保信息查询

 

17.查询渠道、内容更丰富。参保群众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湖北智慧医保APP等渠道进行个人缴费记录、消费明细、个人就医结算信息、医保药品目录等信息查询。

 

18.查询地点覆盖更广。在医保经办大厅和有条件的银行营业网点、社区服务中心、定点医药机构等场所设立医保自助区,方便群众查询个人缴费、账户余额等医保信息。市县两级医保经办大厅设立医保自助区,配备1台以上自助服务终端;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医保服务站,以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为主,定点医疗机构自有自助终端为辅;在银行营业网点设立医保服务点,以银行自有智慧柜员机、智慧终端为主,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为辅;在定点零售药店配备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

 

七、推行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

 

19.完善电子凭证使用场景。推动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购药全流程应用。参保群众不需持实体卡,凭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或刷脸就可以看病买药。

 

八、医保经办事项“全市通办”

 

20.医保经办事项“全市通办”。对医保政策咨询、参保登记、参保信息查询、开具《参保凭证》、异地备案(包括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备案)等医保业务推行市域范围内医保经办服务“全市通办”,实施全域受理,现场办理。一个统筹区的参保人员不再区分户籍地、居住地等参保地址,均可就近在市本级、县(区)医保服务窗口直接办理。

 

21.推进医保服务经办向基层延伸。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等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九、落实生育保险待遇享受

 

2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直接结算。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可以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23.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生育医疗费结算(含手工零星报销)的次月,医保经办机构依据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的生育就诊信息,主动核定生育津贴,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十、动账提醒实时更新

 

24.丰富动账提醒功能。将医保业务办理结果主动推送至参保人,实现从“我要查”到“及时知”的转变。主动靠前服务,助力医保服务体验再提升。

 

十一、导航查询医保经办机构

 

25.引导群众就近享受身边的服务。参保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鄂医保”支付宝小程序等查询周边的医保经办机构及便民服务网点名称、地点、联系方式、服务形式等,并提供导航服务。

 

十二、优化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流程

 

26.进一步优化完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报流程,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诊断明确、可以直接认定的病种实行备案管理;不能直接认定、需要专家鉴定的,实行准入管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时间由原来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27.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在本市区域内调动、变更险种的,门诊慢特病资格无需重新认定,无需要重新登记。

 

十三、医保服务“一事联办”

 

28.“出生一件事”和“退休一件事”。医保、人社、税务、公安等部门配合,新生儿出生在医疗机构登记即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业务。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人社部门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同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认定一并办理。


来源:荆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