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 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开始报名啦!


1、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网上报名时间

 

8月1日9:00至8月8日23:00

 

网上缴费时间

 

8月1日9:00至8月10日23: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

 

10月9日9:00至10月14日9:00

 

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网上报名

 

在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网上报名”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报考人员预报名。报名系统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宁夏的报考人员报名。

 

现场核查

 

以下人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或撤回承诺申请的;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

 

4.免试相关资料(原件,审核后退回)。

 

特别提醒

 

报考条件相关问题的说明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报考人员需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资格审核

 

考试成绩发布后,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的人员请及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公告。资格审核采取对成绩合格人员按一定比例抽查的方式进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的报考人员,宣布考试成绩无效,不予退还报名费,追究不实承诺的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理。被抽查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证、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有关要求

 

1.考前准备。为做好2023年度考试准备工作,请报考人员下载并认真阅读《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附件4)。作图题科目考试时,为便于应试人员在考试前做好绘图板、绘图仪器和工具等的准备工作,应试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前应试人员需认真阅读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2.作答要求。《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不再配装客观题答题卡,参加这两个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按要求将选择题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填涂在试卷封面的作答区域内。

 

应试人员自备作图题草稿纸,规格为A2草图纸(半透明的拷贝纸或薄硫酸纸)或坐标纸,每个科目4张。考试后须交监考老师收回,不得带离考场。

 

3.考试大纲。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使用新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2年版)》(以下简称新大纲)。

 

按照《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2023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由9科调整为6科。为做好新旧大纲考试平稳过渡,我们将对涉及调整的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5个科目在2023年进行收尾考试,5个科目中部分科目未合格的考生,可继续按旧大纲参加未合格科目的考试,或直接参加新大纲对应科目的考试。2024年起不再进行旧大纲上述5个科目的考试。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和新大纲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址https://www.pqrc.org.cn/Default.aspx)”下载。

 

4.违纪处理。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5.日常监管核查。报考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并配合考试机构日常监管中的核查工作,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考试或者成绩证明无效。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咨询电话

 

考试机构报名事项咨询电话(工作日):

 

1.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0951)12333、5099130

 

5099163(技术咨询)

 

2.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0951)5555751、5555752

 

3.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0952)2012599

 

4.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0953)2033664

 

5.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

 

(0954)2662806

 

6.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0955)7063920

 

2、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网上报名时间

 

8月1日9:00至8月14日23:00

 

网上缴费时间

 

8月1日9:00至8月15日23: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

 

10月23日9:00至10月29日9:00

 

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网上报名

 

在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网上报名”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报考人员预报名。报名系统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宁夏的报考人员报名。

 

现场核查

 

以下人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或撤回承诺申请的;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

 

4.免试相关资料(原件,审核后退回)。

 

特别提醒

报考条件相关问题的说明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报考人员需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资格审核

 

考试成绩发布后,人事考试机构将按50%的比例随机抽取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的报考人员,宣布考试成绩无效,不予退还报名费,追究不实承诺的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理。被抽取上的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证、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咨询电话

 

考试机构报名事项咨询电话(工作日):

 

1.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0951)12333、5099130

 

5099163(技术咨询)

 

2.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0951)5555751、5555752

 

3.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0952)2012599

 

4.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0953)2033664

 

5.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

 

(0954)2662806

 

6.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0955)7063920



相关业务链接:

  1. 宁夏人事考试网(人事考试中心)

来源: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