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 关于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和扩大加装电梯提取范围的通知(2023 年)

安房金发〔2023〕33号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为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落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总要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升级改造,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 年 8 月 1 日起,对我市租房提取额度和加装电梯提取范围调整如下: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1. 简化提取要件。在本市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单身声明)即可到缴存地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

 

2. 提高提取标准。租房提取金额从原来的每个家庭每年15000 元提高到 24000 元,每月最高提取 2000 元,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扩大加装电梯提取范围

 

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改造。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实际费用。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3 年 7 月 27 日


来源: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