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规定,对崇左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进行调整,现就调整内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崇左市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各为12%,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崇左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崇左市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128元,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655元,合计5310元。

 

二、2023年度,崇左市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各为5%,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为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的规定,崇左市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80元,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9元,合计158元。

 

三、自愿缴存人员缴存比例为10%,按崇左市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我市自愿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213元,下限为158元。

 

四、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的月缴存额计算至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1年。

 

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9日


来源: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