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凉山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

凉人社办发〔2023〕62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税务局: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62号)要求,按照现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现将2023年度凉山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下同)缴费基数上下限及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标准通知如下。

 

2023年度,全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22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即21228元/月;下限为2022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即4245.6元/月,按规定计算到元为4246元/月。

 

全州各用人单位应按现行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据实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实际缴费工资在本通知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内确定。

 

2023年度,我州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川人社办发〔2023〕62号规定,以2022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详见附件。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凉山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州税务局

2023年7月31日

 

附件:2023年度凉山州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来源: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