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益人社发〔2019〕34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56号),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我市中心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13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13.5元/小时。安化县、桃江县、沅江市、南县、大通湖区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12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125元/小时。适用时间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30日


来源: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9-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