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关于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2023年)

安房金发〔2023〕34号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资金运行状况和房价总体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如下:

 

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60 万元提高至 80 万元。单身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从 50 万元提高至 60 万元。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3 年 7 月 27 日


来源: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