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2022年)

攀住金〔2022〕45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规范房屋套数认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统计调查制度》关于“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有关规定”的精神,申请攀枝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依据拟贷款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居室与厨房、厕所等配套建设的住宅,下同)数量进行认定。

 

市公积金中心通过攀枝花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对拟贷款家庭住房登记记录进行查询。

 

1.首套房:拟贷款家庭未登记有其它成套住房,拟贷款所购房屋为首套房。

 

2.第二套房:拟贷款家庭已登记有另一套成套住房,拟贷款所购房屋为第二套房。

 

3.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拟贷款家庭已登记有另外两套及以上成套住房,拟贷款所购房屋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二)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1.首套房贷款政策: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6%,5年以上为3.1%。

 

2.第二套房贷款政策: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3.025%,5年以上为3.575%。

 

3.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4.对拟贷款家庭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公积金业务系统中已存在两次及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贷款。

 

二、支持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规定,执行“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以上政策自2022年11月4日起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执行上级新的政策规定。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4日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