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 关于核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攀住金〔2022〕26号


各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缴存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的规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关于“计算缴存基数上限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以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或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准”的要求,攀枝花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1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中“攀枝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7982元, 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4496元/月,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940元/月。从2022年1月起执行。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6日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