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 关于实施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攀住金〔2022〕18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深入贯彻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措施内容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缓缴企业职工可正常缴存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企业缓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及时补缴。确有困难的企业,应制定计划分期补缴。

 

(二)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贷款逾期不作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缴存人月提取限额标准1500元,按月、季度、年均可提取。

 

二、提升服务质效

 

(一)申请材料容缺办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办理缓缴时,可容缺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应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且截止时间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二)推行网上办理

 

缴存人租房提取可通过网上办理。

 

(三)开设绿色通道

 

对申请办理缓缴的企业、申请贷款逾期不作处理的缴存人开设绿色通道。

 

三、其他

 

本政策措施为阶段性支持举措,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的认定标准,由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