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梧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2年召开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第一次会议:1.关于审议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的请示;2.关于调整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请示。

 

第二次会议: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请示。

 

第三次会议:1.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请示;2.关于审议公积金中心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银行承接住房公积金专户存款业务工作方案的请示。

 

第四次会议:1.关于审议住房公积金2022年预算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请示;2.关于审议梧州市住房公积金备付金比例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梧州市人民政府所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4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78人,其中,在编44人,非在编3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2年,新开户单位300家,净增单位282家;新开户职工2.05万人,净增职工1.05万人;实缴单位4025家,实缴职工16.60万人,缴存额24.3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53%、6.75%、6.75%。2022年末,缴存总额209.1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18%;缴存余额70.39亿元,同比增长10.5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

 

2022年,7.2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7.66亿元,同比增长5.1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53%,比上年减少1.12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38.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5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2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7.3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3.71%、15.03%。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48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7万笔114.69亿元,贷款余额64.0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42%、6.82%、2.9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96%,比上年末减少6.6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9,131.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6,068.4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284.62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432笔89,259.04万元,累计贴息4,934.64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此类情况。

 

(四)购买国债

 

无此类情况。

 

(五)融资

 

2022年融资0元,归还4.3亿元,2022年末,融资总额19.36亿元,融资余额2.5亿元。

 

(六)资金存储

 

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05亿元。其中,活期0.0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45亿元,1年以上定期0.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02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96%,比上年末减少6.6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2,433.19万元,同比增长3.05%。存款利息2,055.6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0,372.9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3,031.40万元,同比下降7.9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025.50万元,归集手续费124.4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86.02万元,其他2,395.47万元(含融资借款利息支出284.62万元、公转商贴息支出1737.89万元、公积金贷款担保费372.9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9,401.79万元,同比增长23.45%。增值收益率1.41%,比上年增加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33.5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868.28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33.5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47.71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238.0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925.4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292.15万元,同比下降43.09%。其中,人员经费499.8万元,公用经费89.53万元,专项经费702.8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238.03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此类情况。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72%,国有企业占15.12%,城镇集体企业占1.02%,外商投资企业占3.2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8%,灵活就业人员占2.67%,其他占3.84%;中、低收入占99.05%,高收入占0.9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55%,国有企业占7.36%,城镇集体企业占0.57%,外商投资企业占10.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5%,灵活就业人员占6.22%,其他占8.82%;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4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28%,租赁住房占4.5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6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37%,出境定居占0%,其他(含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占2.5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5%,高收入占1.1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9.8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58%,比上年末减少0.1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109.3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32%,90-144(含)平方米占84.94%,144平方米以上占8.74%。购买新房占93.3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6.4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6%(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0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7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2.1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02%,30岁-40岁(含)占41.38%,40岁-50岁(含)占17.53%,50岁以上占6.0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3.2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73%;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此类情况。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5.54%,比上年减少12.5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及时出台及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阶段性支持政策,多渠道宣传阶段性支持政策,助企纾困,缓解缴存人租房压力。2022年6月6日中心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梧金管字〔2022〕14号),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其在职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的,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2022年尚未办理租房提取的缴存人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申请办理租住商品住房情形提取的,月提取额度上限由原来的700元提高至800元。政策出台后,通过市级媒体(梧州日报)、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业务大厅、12329短信等途径,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

 

政策实施成效:通过实施阶段性政策调整,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市共4家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并获审批通过,缓缴金额15.16万元;2022年6-12月共办理租房提取业务0.49万笔,同比增长16.89%,租房提取金额3384.64万元,同比增长18.21%。

 

2.及时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阶段性支持政策,有效减轻职工家庭的购房压力、还贷压力。中心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梧州市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分别于2022年3月28日和6月6日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调整政策,调整政策的内容包括降低首付款比例、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开放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政策实施成效:通过阶段性的调整政策,进一步减轻购房职工家庭的购房压力、生活压力和还贷压力,进一步满足购房者改善性的合理住房需求。自执行贷款调整政策(2022年3月28日)以来,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受理二次公积金贷款161笔,贷款额5,310.3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梧州市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积极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中心在2022年6月出台阶段性支持政策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后,为继续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在2022年11月出台《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梧金管字〔2022〕28号),继续延续阶段性租房提取支持政策,无自有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以租住商品住房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月提取额度上限由原来的700元提高至800元。

 

2022年,共办理租房提取业务1.20万笔,同比增长36.36%,租房提取金额8064.37万元,同比增长32.94%。

 

2.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中心结合我市实际,着力解决群众基本住房难题,优先满足缴存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需求,全面推行购买一手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共有产权住房贷款业务,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基本住房消费需求。2022年,贷款职工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3.27%,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08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7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2.13%。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中心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2022年度梧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梧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设定2022年度梧州市全辖区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750元,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370元,合计为4740元。2022年度梧州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规定,设定2021年梧州市全辖区职工最低缴存基数为1810元,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1元,合计为182元。

 

(2)企业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情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当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11月,中心发布《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梧金管字〔2022〕28号),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内容包含简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拓宽提取申请对象、确定提取额度及提取频次;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经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阶段性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梧金管委字〔2022〕2号)于2022年3月28日印发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所提供《梧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是在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的,明确一是职工个人及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后,开放二次公积金贷款的申请用于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是职工个人及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三是职工个人及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30%;四是职工个人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2万元提高至36万元(属于市引进人才的按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执行)。

 

(2)《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梧金管字〔2022〕14号)于2022年6月6日印发实施。其中,明确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调整情况。

 

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6%、3.1%。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梧金管字〔2022〕28号)的实施,从政策上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简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的申请流程、规范提取细则、拓宽提取申请对象。加装电梯的缴存人凭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银行卡即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加装电梯业务协议书、工程规划许可证、财政补助发放情况等其他材料通过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此外,无住房公积金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本户加装电梯既定提取额度的,不足部分可由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补足。通过持续优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力度,帮助更多缴存人加快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

 

2022年,全市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72笔,提取金额206.12万元,分别同比提高323.53%、449.9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坚持“让数据多跑路,职工少跑腿”原则,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登记开户、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冲还贷款签(解)约共12项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全部实现“跨省(市)通办”。除购房提取采用“两地联办”模式办理外,其余11项事项均实现全程网办。2022年,全市通过“两地联办”模式为99名异地缴存职工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金额达349.84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1111笔,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1697笔;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线上业务量864笔。

 

2.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坚持业务办理流程标准化、服务同质化原则,在全市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均设置“跨省通办”专窗。同时,依托“互联网+”,打造“智慧公积金”服务体系,以综合服务平台不断提升“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的便捷度,满足更多职工异地办事的满意度。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2年,中心继续完善公银数据对接,截至目前除柳州银行梧州分行外,本市其他商业银行均实现公银数据互联互通,增强了中心便民服务能力,达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无接触办理”的目的;2022年9月,中心与全区统一企业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场景中使用企业电子印章,实现相关材料在线加盖企业电子印章,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2022年11月,中心开始与“智桂通”APP对接,于2022年底完成对接,群众可以通过“智桂通”APP进行公积金相关业务网上办理,拓展了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服务范围。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2022年12月,中心被评为梧州市2021年档案质量优秀单位。

 

2.2022年12月,中心被授予“梧州市节水型单位”称号。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中心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2年,中心无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中心面向全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开展了住房公积金专户活期和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金额达7.8亿元,资金使用效益性和规范性有效提升。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3日


来源: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