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定北海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北海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通知如下:

 

2023年度,北海市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均为12%,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北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22年度北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0760元,据此,北海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69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723元,合计为5446元。

 

2023年度,北海市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均为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的规定,北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据此,北海市2023年度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1元,合计为182元。

 

特此通知。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0日


附件下载:

  1.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设定北海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pdf

来源: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6-20